职工上下班途中被害致死,属于司法范围的刑事问题。在公安部门未破案前,被害职工死因不明时,暂不能作因工死亡处理。
根据1992年12月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
算的 是的,应该算工伤的。 当然算 《劳动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是 当然算是工伤了。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是工伤.
答:"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事故原因未查清 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
不能冲减成本,因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一条是历史成本原则,指的是要求企业在取得各项资产时按照历史成本计算,所以不能冲成本 应用红字冲减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在总价法下,购货方享受的现
在工作时就是上下级,交代的事情一定要完成 下班的时候,可以是朋友,怎么交往都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伤亡处理的复函》函复如下:关于民政部发出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在职工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伤亡事故的保险待遇上与劳动保险条例
答:根据一九六四年四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工人、职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了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