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2005-02-01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城市房地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拥有的
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答: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一是以房价为计税依据;二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也分为两种:按照房价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租计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其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
乘人汽车及非机动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载货汽车和船只以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拥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给予减征30%的照顾。 2000年1月1日后,外籍个人(......
( 1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 5 %计征营业税; ( 2 )单位从政府部门直接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按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