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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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民办教师是指在国家举办的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由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民办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民办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民办教师是指在国家举办的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由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

职业病病人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

职业病病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中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书》,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法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而引起疾病,就应当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

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基本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基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般而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或者流产时,可以得到检查费、生育费、营养费、生育津贴等各项费用。 细致算来,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精神,凡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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