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中国共产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3)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向其负责。(5)人大常委会对人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3)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3)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确定了我国人民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权力配置结构和一般运作程序,形成了我国政体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概念。该书大力提倡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人”。可是我们现在时时能感受到了“制度性羞辱”的存在。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