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津贴规定
江苏规定高温费每人200元/月 支付时间为4个月
这几天已进入高温“烧烤”、“桑拿”模式,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在烈日下工作,“高温补贴”也成了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不过,我省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简短的政策条文,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为每个单位的性质不一样,有的企业工作性质是半天室内半天室外;或者有时候工作条件达到了高温温度,有时候工作条件没有达到;室外工作也并不是每天都能达到35℃。这些情况该怎么发放,也成为我省劳动监察投诉中常见的问题。日前,江苏省人社厅也下发通知,已从本月起,到8月14日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就是检查的重点。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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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不纳入最低工资的。
因为根据《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为高温而停止工作、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也能因为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里是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的总额。
企业不发津贴如何处罚?
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公室里工作有补贴吗?
根据《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根据法条规定是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希望本文江苏省高温津贴规定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