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设立“义仓”是做什么用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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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备荒思想和仓储赈灾措施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战胜灾害和克服意外事故的能力很差,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人们需要在丰年和歉年之间进行调剂余缺,储粮备荒、以丰补歉的思想和主张便应运而生。

早在西周时期,政治家们就意识到:丰年时储藏多余谷物,以备凶年缺粮时之用,是立国安邦所必需。《礼记》有载:“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墨子提出同样的看法,认为“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在储粮备荒思想影响下,自西周起,中国就出现了一种救荒、济贫的重要的政策措施一一仓储制度,即建立专门的粮仓,储存粮食,用来稳定粮价,借贷或放粮救荒、济贫(黄新鲁,1994)。当时,仓储称为“委积”,意指除税收以外储蓄之余财,其用途包括:济贫、救荒、供养征战阵亡者的老弱眷属、招待宾客等,属地官司徒的职掌之一。自西周以来,仓储制度延续历朝历代而不衰,只是名称各异、做法有别罢了。如战国时期叫平籴仓;汉代称常平仓;隋代设义仓、社仓;唐代设常平仓和义仓;五代后周设惠民仓;宋代推广惠民仓、广惠仓、丰储仓;明代有预备仓、济农仓;清代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等等。

中国古代的仓储制度虽兴废无常,且在各朝各代都发生过官员管理不善致使粮食霉烂浪费或被贪污中饱等现象,但它确实起到了保护农业生产和救荒、济贫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储粮救荒思想和仓储赈灾措施的传承沿袭,使历代统治者都明白,要求得国泰民安,政府必须承担起举办公共保障事业的责任。《宋史?食货志》有如下的详细记述:“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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