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怎么回事?
三月三日,是陈国民间风俗中青年男女委婉相会的上元节。每年的这一天,已到怀春之岁但是尚未订婚的男女,就以踏青玩翠为名,在阳光灿烂的良辰,或新月当空的夜晚,口唱“东门之朞,宛丘之栩”“视尔如荍,贻我握椒”“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忧受兮,劳心慅兮”等歌词,起舞于幽林、静野,婆娑于水边、洲头,借品评歌舞声姿,以物色意中之人。那些在上元节于密林间定情的男女,将心意委婉的告知父母,若能获得同情,就可主动去托媒妁。这种相会一年只有一次,其余时间,少男少女是绝对不能随意说话的。此种民俗,起源于鲁国,发展到宋、齐,波及至晋、陈。陈国的上元节和鲁国的上元节,大同而小异:鲁之上元,男女双方仅是桑林之会;陈之上元,男女双方不仅会于桑林,而且会于柳林、榆林、杏林和桃林。
双方父母自己决定儿女的旧时的社会婚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