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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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