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企业称之为破产企业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概念: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2)破产与民事执行制度的关系。
主要理解:破产是解决民事执行制度解决不了的情况。它是对全体债权人适用的,基于公平的前提。反对个别清偿,经过清偿之后,该破产企业消灭。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
首先考生要掌握什么性质的企业适用什么法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根据高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外,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重点理解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三个着眼点。”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另外还需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意见》中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判断破产界限的司法依据。”
考生还应掌握在什么条件下企业不能破产: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考生主要应掌握三个问题:
(1)提出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2)在何地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债权人应为四项,债务人应为六项。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考生应注意掌握几个时间: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末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4)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5)执行中程序的做法4点须掌握。
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此外,对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保全程序也应中止。
其二,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
其三,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其四,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以内结案的,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意见》中对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解决债务问题。
在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案件公告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统一公平受偿,不得再提起诉的诉讼,以保障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债权人的个别追偿行为便为法律所限制。
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破产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但债务人不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在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宣告债务人破产,原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应继续进行。
总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此点关键在于抓住破产案件受理后其他一切债务清偿一律无效,其他民事执行一律中止。
资不抵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