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管理设施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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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指挥信号灯1931年8月,在中山路、天津路路口,中山路、胶州路路口,中山路、堂邑路路口,胶州路、上海路路口架设的交通指挥信号启用。路口中央放置圆柱形木制岗台。信号灯为“十”字形四面式,每面有红、绿灯各一盏,共8盏,悬挂于岗台上方;红灯停、绿灯行。至1949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青岛市交通指挥信号灯数量没有增加。

1950年,市公安局在市区主要路口增设信号灯11处。1951年,在原有信号灯的每组(每面)中增加黄色灯;黄灯亮时,禁止车辆、牲畜通行。1953年,在没有指挥信号灯的路口边安置圆柱形锥顶木制岗亭。亭内有座椅,安装手摇式灯光转换控制器。1960年,将悬挂在路口中央的信号灯改装在路口边沿上。1972年,增加绿、黄灯同时亮时准许车辆左转弯、调头、直行或右转弯的信号。1979年,取消绿黄灯信号,改黄灯为准备信号;绿灯亮时准许直行和左右转弯。同年,市区各处信号灯开始换装继电式信号控制器。1986年12月,市区有交通指挥信号灯41处。

交通标志1930年,青岛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开始设置交通标志。标志牌分为车辆慢行牌、汽车和公共汽车停车柱、禁止通行柱等3种。1937年,市警察局对交通标志进行改制。分警告、指示、禁止3类21种。警告标志为三角形,上有栅门、桥梁、坡路、慢行、弯路、叉路、小心、火车等标识图案或文字;指示标志为正方形,上有人力车、马车、汽车图案和“停车场”、“医院”、“学校”等文字说明;禁止标志为圆形,上有标识图案和“禁止通行”、“不准停车”等文字。1940年,全市重新装置交通标志。1947年,全市有交通标志937个。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立即修复了原有残破不全的交通标志。1950年6月,市公安局根据道路情况,对交通标志设置地点进行调整,保留233处。1955年8月实行《城市交通规则》以后,青岛市的交通标志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划分种类,根据需要设置。1986年底,市区共设置交通标志509个。其中警告标志32个、指示标志225个。

交通标线从1933年起,青岛市区道路漆划交通标线(亦称交通示意线)。同年,市区可并行五辆汽车的道路中心划有白色双条线段,示意汽车可在此处临时停车。1937年,在繁华路段漆划中心分道线、快慢车分道线和人行道分道线;车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漆划停车线和交通警察岗位范围线。1940年初,山东路(今中山路)、天津路路口,山东路、堂邑路路口,胶州路、李村路路口等6处路口漆划了人行横道步行线。

1955年,市公安局根据《城市交通规则》漆划交通标线。至1956年,在市区19条主要道路漆化中央分道线、快慢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交通民警岗位圈线共2 593公里。此后,每年的春、秋两季各漆划一次。划线方法为手工操作。1983年改用划线专用车和快干油漆。同年,在宽阔道路上增划中央黄色双线和换道标线。1986年底,市区划有交通标线的道路共50条、路口136个;漆划一次需用油漆16吨。

交通隔离设施1981年9月,中山路广西路路口至堂邑路路口、胶州路、南海路、文登路、威海路和其他15处繁华路口安装了铁制护栏(高1.4米),使车行道与人行道隔离。同年,在胶州路、辽宁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墩。隔离墩为梯形混凝土墩,墩与墩之间用铁管连接,高60厘米。1982年后,市区各繁华路口和宽阔道路陆续安装了护栏或隔离墩。

交通指挥信号灯1931年8月,在中山路、天津路路口,中山路、胶州路路口,中山路、堂邑路路口,胶州路、上海路路口架设的交通指挥信号启用。路口中央放置圆柱形木制岗台。信号灯为“十”字形四面式,每面有红、绿灯各一盏,共8盏,悬挂于岗台上方;红灯停、绿灯行。至1949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青岛市交通指挥信号灯数量没有增加。

1950年,市公安局在市区主要路口增设信号灯11处。1951年,在原有信号灯的每组(每面)中增加黄色灯;黄灯亮时,禁止车辆、牲畜通行。1953年,在没有指挥信号灯的路口边安置圆柱形锥顶木制岗亭。亭内有座椅,安装手摇式灯光转换控制器。1960年,将悬挂在路口中央的信号灯改装在路口边沿上。1972年,增加绿、黄灯同时亮时准许车辆左转弯、调头、直行或右转弯的信号。1979年,取消绿黄灯信号,改黄灯为准备信号;绿灯亮时准许直行和左右转弯。同年,市区各处信号灯开始换装继电式信号控制器。1986年12月,市区有交通指挥信号灯41处。

交通标志1930年,青岛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开始设置交通标志。标志牌分为车辆慢行牌、汽车和公共汽车停车柱、禁止通行柱等3种。1937年,市警察局对交通标志进行改制。分警告、指示、禁止3类21种。警告标志为三角形,上有栅门、桥梁、坡路、慢行、弯路、叉路、小心、火车等标识图案或文字;指示标志为正方形,上有人力车、马车、汽车图案和“停车场”、“医院”、“学校”等文字说明;禁止标志为圆形,上有标识图案和“禁止通行”、“不准停车”等文字。1940年,全市重新装置交通标志。1947年,全市有交通标志937个。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立即修复了原有残破不全的交通标志。1950年6月,市公安局根据道路情况,对交通标志设置地点进行调整,保留233处。1955年8月实行《城市交通规则》以后,青岛市的交通标志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划分种类,根据需要设置。1986年底,市区共设置交通标志509个。其中警告标志32个、指示标志225个。

交通标线从1933年起,青岛市区道路漆划交通标线(亦称交通示意线)。同年,市区可并行五辆汽车的道路中心划有白色双条线段,示意汽车可在此处临时停车。1937年,在繁华路段漆划中心分道线、快慢车分道线和人行道分道线;车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漆划停车线和交通警察岗位范围线。1940年初,山东路(今中山路)、天津路路口,山东路、堂邑路路口,胶州路、李村路路口等6处路口漆划了人行横道步行线。

1955年,市公安局根据《城市交通规则》漆划交通标线。至1956年,在市区19条主要道路漆化中央分道线、快慢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交通民警岗位圈线共2 593公里。此后,每年的春、秋两季各漆划一次。划线方法为手工操作。1983年改用划线专用车和快干油漆。同年,在宽阔道路上增划中央黄色双线和换道标线。1986年底,市区划有交通标线的道路共50条、路口136个;漆划一次需用油漆16吨。

交通隔离设施1981年9月,中山路广西路路口至堂邑路路口、胶州路、南海路、文登路、威海路和其他15处繁华路口安装了铁制护栏(高1.4米),使车行道与人行道隔离。同年,在胶州路、辽宁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墩。隔离墩为梯形混凝土墩,墩与墩之间用铁管连接,高60厘米。1982年后,市区各繁华路口和宽阔道路陆续安装了护栏或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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