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转让的期限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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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2006年01月0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公司法》(2006年01月0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内.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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