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遇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时该如何处置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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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这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这不等于说胎儿具有了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果在为胎儿争得应继承的份额后,又将胎儿打掉,就不能再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该份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这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这不等于说胎儿具有了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果在为胎儿争得应继承的份额后,又将胎儿打掉,就不能再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该份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再次进行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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