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时间、地点、主要事件和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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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辛丑为光绪

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大辱国条约。1901年9月7日

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李鸿章与英、美、俄、日、奥、法、意、西、荷、比11

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 (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

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

海通道之各炮台, 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各

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 否则即行革职,永

不叙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

府概不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

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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