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市场中,股票涨跌的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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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以下几方面:

客观方面:

1、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通俗的说,也可以是盈利能力)。

2、预期盈利能力。(一般适用于高科技行业或资本回收较慢的行业如造船业等)

3、行业环境。(如该行业是处在繁荣期还是衰退期)

4、宏观政策的影响。(例如利率的调整等)

5、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

主观方面:

1、上市公司信息是否准确、及时、完整。(主要是决策与财务信息)

2、若上市公司流通盘小,则较容易被控制。(俗称做庄)

竞价成交原则

上证所市场所有的证券交易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成交。所有的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主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上证所的卫星和地面光缆通讯系统,即时将行情向市场公开。

上证所目前采用的竞价方式为电脑申报竞价,即由电脑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委托本所会员单位发出的买卖指令,然后撮合成交。

竞价又可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据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那么,每天早 晨交易所刚上班时,谁是那个"价格优先者"呢? 其实,早晨交易所的计算机主 机撮合的方法和平时不同,平时叫连续竞价,而早晨叫集合竞价。 每天早晨从 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 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 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 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 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 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 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 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 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 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 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 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 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从9:30分开始,就是连续竞价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规开始了。

每个营业日开市后,某种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目前上证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

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证券首日上市,一般以其上市前公开发行价作为前收盘价和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但是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

上证所对上市交易的证券成交价格,通常实行随行就市,自由竞价。在认为必要时,可对全部证券或某类证券采取价格涨跌幅度限制。

目前,上证所对所有的A股、B股和基金实行幅度10%的涨跌幅限制。对特别处理股票实行幅度5%的涨跌幅限制。

决定股票价格在市场的表现,有理论上的说法和实际情况。上面各位给出的多是理论,这是很重要的,是理解股票的基本。

但是,中国的股票其实主要是庄家在操纵的,这一点官方是不会承认的,但通过近年来不断的披露,大家已经能够看清楚了。有人冠以“恶庄”之名,其实几乎所有的庄家都不是善意的。国际资本市场上有做市商,那个与我们的庄家是两回事。

中国的股票价格其实是庄家在操纵,这些庄家既有私人资本也有国有资本。他们兴风作浪,恶意搞乱股市从中牟利。

中国股票股市的问题在于证监会监管不到位,同时法律也跟不上。国际资本市场有几百年的历史,英美法律体系健全。我们是大陆法国家,无法直接使用英美的普通法,而大陆法国家几乎没有能够建立发达且相对公平的资本市场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一要靠时间,二要靠专家学者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所以说,股票的价格是庄家决定的。

国际资本市场相对要规范得多,他们历史上比我们今天的上海深圳股市还黑暗,但经过百年洗礼,已经正经多了。所以国务院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境外上市,一方面是考虑到国内股市承受力小无法容纳这么多大型公司,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使国有企业进步。

我们是境外上市公司,我在公司内负责资本市场工作,经常有新员工问我国内股市与境外股市的区别(包括纽约、伦敦和香港等),简单答复就是:我们国内股市上很多天天发生司空见惯的事,在境外股市上是要坐牢的。

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度一般为 当日股票价格的10%,鉴于股票的种类繁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定义

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二、特征

1、收益性;2、风险性;3、稳定性;4、流通性;5、股份的伸缩性(拆细、合并);6、价格波动性;7、经营决策的参与性。

三、股票的种类

(一)普通股 (common stock):

1、股权特点:

经营参与权、盈利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

2、种类:

(1)蓝筹股(blue chip):最佳股票。一般是大公司发行的热门股股票,是具有业绩优良,稳定成熟,红利丰厚的公司股票。如:莱钢股份,处于竞争十分激烈的钢铁制造业,1997年上市以来,每股收益历年为0.57元、0.46元、0.43元、0.6元、0.52元,并且这是伴随着二次配股和一次转增股本等股本快速扩张而实现的。

(2)成长股:是指销售额和收益额迅速增长的公司股票,但其净利往往用于公司的扩大再生产,所以股息红利较少,但由于公司成长,所以股票价格上涨。

(3)循环股:收益随经济周期性波动而波动的公司的股票,如房地产业。

(4)抵抗股: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其影响不大,收益稳定,如公用事业、水电、煤气等。

(5)收益股:能够支付较高收益的股票,生意稳定,扩展机会不大,所以其净利润转化为较高的收益发放股利。

(6)投机股:公司前景不确定,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一般是由从事开发性或冒险性事业的公司发行。如我国的ST、PT股票。

什么是ST、PT股票?

"T"类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2)涨跌幅限制不同。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二)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1、含义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上比普通股优先的股票。

2、股权特点

约定固定股息率、优先分配股息和清偿剩余财产、表决权受到限制、股票可赎回或转换成普通股。

3、种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前者是指在某个经营年度内公司无利润或不足发放股利,则以后年度累积补发;后者则只能在当年的净利润中分配。

(2)参与分配优先股与不参与分配优先股:

前者是指公司利润增大时,除分得股息外,还可以参与利润的分配;后者不能。

(3)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前者是指公司有权按规定价格收回股票注销;后者不能。

(4)可调息优先股和不可调息优先股:

前者是指为保护股东利益,可调整股息;后者不能。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前者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后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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