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自发和自觉?
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
作者:顾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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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
什么是自觉性,什么是自发性?这是人们在实践中时时处处都能碰到的问题,然而,人们对它们的理解却大相径庭。本文试图对自觉性和自发性的含义,特别是它们的作用作一简要分析。
自觉性与自发性的层次性
自觉性和自发性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同时产生并互相包含的:“‘自发的成分’,实质上正是自觉性的萌芽状态”[1];而一定条件下的自觉性的完成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被更高的自觉性所代替。尽管如此,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自觉性和自发性仍然可以区分为不同质的层次和类型。
从纵向看,自觉性可分为高低不同的两个层次。人的低级形态的自觉性同动物相区别,表现为“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的自觉性[2];人的高级形态的自觉性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产生以后才会产生,它是“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的自觉性。[3]前一种自觉性自从人脱离动物界、产生人的意识时就产生了。人把自己同周围环境区别开来的意识就是这种自觉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这种自觉性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的发展,其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一直到资本主义灭亡之前,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为它不会使人摆脱“生存竞争”,不会使人最后脱离动物界。只能看见人们行为的眼前的直接利益,而不能预见较长远的社会后果,就是这种自觉性的特征。如斯大林所指出的,这种“自觉活动只限于这种日常个人利益的狭隘范围”[5]。与此不同,人的高级形态的自觉性,是人的能动性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表现,它的特征在于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能够预见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且能够预见行为的较长远的社会后果。这种自觉性虽然是在低级形态的自觉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不能离开后者而单独存在,但它毕竟是自觉性发展中的质的飞跃。
从横向看,自觉性可分为个体自觉性和社会自觉性。所谓个体自觉性,就是社会活动中的“个人意图和目的”。所谓社会自觉性,则是“个人意图和目的”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表现,是许多单个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个体自觉性在社会生产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它又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表现为社会的自觉性。在阶级社会中,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尽管其中某些个人的意图和目的同社会发展的规律偶然地相一致,但在总体上却由于个体和社会相分离,偶然和必然相对立,因而不仅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来支配历史,反而始终受到历史内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
不能笼统地说自发性在今天
具有“积作极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性应该具备这样两个特征:一、它不仅要看到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且要预见到行为的较长远的间接后果,即具有科学预见性;二、它是具有共同目标、共同计划的社会整体自觉性,而不是脱离社会整体、同社会整体目标相背离的个体自觉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自觉性仍然是社会自觉性的基础因素,微观积极性仍然是宏观积极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个体自觉性和社会自觉性的关系告诉我们:社会整体自觉性、社会整体活力,不是个体自觉性、个体活力的线性叠加;宏观自觉性、宏观积极性也不是微观自觉性、微观积极性的简单放大。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脱离宏观整体调控的微观个体自觉性、积极性,往往象分子的“布朗运动”那样相互抵消,有时还会产生消极作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自发性还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而应当加以利用”,这种观点未免失之于笼统。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自发性固然不能完全避免,但是,能够起积极作用的只能是个体自发性和局部自发性,而不能是社会规模的自发性。个体的或局部的自发性是在社会宏观自觉性调控下的微观自发性,这种自发性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自觉地反映事物的某些客观规律,又不致在发生偏差的情况下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因此,就某项具体的经济活动来说,是有计划地自觉控制好,还是让经济规律去自发地调节好,这是可以根据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作出不同选择的,决不能不顾条件一概否认自发性的某些积极作用。社会规模的自发性则不然。所谓社会规模的自发性就是全社会在没有认识和掌握事物本质和规律情况下的一种盲目性。这种自发性或盲目性无论如何没有积极作用。因此,《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确地指出:“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而不能任其发展。况且,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阶级,一个政党,当它有意识地“让经济规律去自发调节”的时候,说明已经不是自发的而是自觉的了,因为这时已经把这种自发性作用的方式、范围、后果掌握在自己手中了。在这里起积极作用的仍然是个体的或局部的自发性,而不是社会规模的自发性。
不能把自发性同客观规律相等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发性是对自觉性和计划性的检验”,“不研究自发作用或自发现象,就无法达到自觉”。显然,这是把自发性同客观规律本身相等同了。因为能够检验主观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是否正确的只能是客观实践和客观规律,即通过实践把主观的计划同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相比较,符合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的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把这里的“自发性”理解为客观规律本身,上述命题才能成立。
之所以会出现把自发性同客观规律本身相等同这样似是而非的观点,是有其主客观的原因的。从客观上看,自发性同客观规律之间确有某种联系。在一般情况下,自发性虽不象自觉性那样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但却为客观规律所左右;它虽不能积极主动地适应规律,但却能消极被动地反映规律。自发性同客观规律之间的这种特殊的联系,容易使人产生把它们等同起来的错觉。从主观上看,是因为人们没有注意社会规律同自然规律的区别。恩格斯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同的。在自然界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6]。这就是说,在自然界,规律是完全自发地发生作用的,或者说,规律就是自发性;而在社会领域,却不能说规律就是自发性,尽管它往往自发地表现出来。把社会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等同于自发性,不仅夸大了自发性的作用,也取消了人的主观努力,容易导致宿命论。
参考资料:《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