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建立住房公积金?
1、只要您属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单位都必须为您建立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3、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但购房时夫妇双方工龄和超过65年或按规定自愿补交房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
单位资助职月日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发给职工的“住房工资”。因此,建立住房公积金是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