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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出台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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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共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台了一个“健康指南”。《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鼓励融合: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同时,也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例如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明确监管:“一行三会”四分责任

此次推出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和监管责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也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指导意见》在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方面作出更细化的制度设计。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央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业内热议:划出底线,鼓励创新

p2p行业龙头企业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认为,《指导意见》对各类机构有了监管分工,既鼓励了金融创新,也划出了底线,对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大有好处。

点融网的共同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热潮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p2p的资金存管是此次《指导意见》中的关注焦点之一。郭宇航指出,指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考虑的还是安全问题,银行作为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他也提醒:“一旦纳入监管,一些新生的p2p公司可能会利用银行为自己背书,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容易把矛头指向银行,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这需要引导。”

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出台解读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记者将《指导意见》中的核心内容归纳为四大关键词“鼓励上市、信息中介、公开小额、分业监管”,并邀请十多位业内人士为您一一详细解读。

关键词:鼓励上市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仍存障碍

《指导意见》条款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嘉宾精彩观点

广州e贷总裁方颂:此前,很多规模较大的资本想进来,但由于行业监管政策还没出来,所以更多的还在观望,如今监管政策出来后,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这块市场非常大,即使大型机构进入,各家的定位和产品不同,并不是赢者通吃。

另外,虽然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还是期待一些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国家层面希望大机构进入,树立一些好的榜样,对于原来的p2p企业来说,还是好处大于坏处。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还是有非常多的障碍。

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有了政策的支持之后,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企业明年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可能会在主板看到相关企业。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整个《指导意见》只看“促进”两个字,就看出监管层已经肯定这个行业的价值,这个文件发布之后,原来很多拥有雄厚财力,或者是之前对p2p行业一直观望的大公司、大财团,会毫不犹豫地入场。

##关键词:信息中介p2p定位“信息中介”明确银行第三方存管主体地位

《指导意见》条款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带宽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嘉宾精彩观点

融360ceo叶大清: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将加速p2p洗牌,预计80%的p2p平台不转型将被洗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这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作为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p2p平台在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就出在身份混淆,有些平台的确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误导投资人,所以急需门槛对此进行约束和明确。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不纠正,大部分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相比传统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的优势在于实现网上借款信息的汇聚,与借款用户实现不见面的对接,其实质是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小贷按照小贷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还在准备阶段,互联网小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群体的一员,以《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更加贴合实际;同时,互联网小贷仅是将客户借款需求从线下分散搜集,变为线上统一管理,并未改变小贷公司从企业到个体的借贷模式,这与个体到个体的p2p借贷模式有本质不同,必须进行分类监管。

此外,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是p2p平台发展很重要的一步,有利于行业交易操作正规化、运营信息透明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形成较完善的风控体系,由银行来做p2p资金存管安全度更高。p2p资金存管至银行,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平台跑路风险,更好地解决投资人资金安全问题,还能帮助p2p平台增加信用背书,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有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过,这也改变了以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p2p平台资金托管体系的行业现状,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p2p行业的资金托管业务造成冲击。预计《指导意见》下发后,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通资金托管服务,而没有进行银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将很难立足。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网络小额贷款与p2p不同,它是由互联网企业成立的通过互联网放贷的小贷公司,本质是小贷公司,理论上应具备小贷公司牌照,而且事实上很多网络小贷公司都是由线下走向线上,本身已有小贷资质。所以,对它们按照小贷公司要求来监管,主要是出于统一监管的需求,不会有太大的实质冲击。

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很多已经采用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调整。只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该模式的推行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民贷天下ceo刘军:明确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政策很可能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托管业务带来一定冲击,但并不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快捷、便民等支付业务。商业银行一早就盯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存管业务这块市场,只是碍于没有政策依据,一直未能大力开展相关业务。随着指导政策的落地,商业银行必将加快开通存管业务。对于网络借贷平台而言,从第三方支付托管改为银行存管,不论是在业务合作还是技术开发方面都需要一定时间,平台也会顾虑银行的存管费用是否合理,若过高,可能会给借款人成本或投资人收益带来较大影响。

易宝支付ceo唐彬:《指导意见》总体符合市场主导、政策助力、包容发展的原则。不过,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开小额 股权众筹定位“公开、小额”业界期待公募牌照制

《指导意见》条款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

嘉宾精彩观点

爱创业创始人顾冰:强调股权众筹的方向是小额,是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天使汇创始人、ceo兰宁羽:“公开、小额”体现了监管机构的极大支持。首先在于公开,允许公开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在创业公司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之后对外宣传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仍要注意公开非公募,股权众筹作为一项高风险投资,合格投资人制度始终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这一核心制度始终应予遵守;其次,从小额角度,不仅涉及投资人单笔投资额度为小额,也对项目单次融资需求的额度起到了一定限制,这样的规定非常符合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融资特点。目前,娱乐类、消费类、餐饮类等股权众筹形式都比较适合以小额趣味性为主的大众投资人参与,大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获得参与感为主,这类股权众筹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投资人范围,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其中。

大家投ceo李群林:这一次公布的《指导意见》还是带有一定的试水意味,关于股权众筹领域,更期待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能尽快出台例如公募牌照制、私募备案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众筹网ceo孙宏生:“公开”和“小额”一直以来都是监管层对股权众筹的定义。公开主要指信息对称、信息充分披露,这是区分于非法集资的最主要的一个分界点。小额主要是区分于传统大额的pe、vc。小额分散是互联网的特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最紧迫,所以小微企业融资最主要的一个补充方式就是股权众筹。

懒财网ceo陶伟杰:《信托法》以及信托业相关的管理规定限定了信托的销售必须是在非公开场合,并且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完成,所以鼓励互联网信托销售本身应该还是在现有的规定框架下,除非相关的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意见》修改相关的规定。

理财范ceo申磊:消费金融的主要方向是小额分散,针对普通大众的消费需求,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由于其小额分散的业务特点,使得仅仅运用人力审核方式将产生巨大的时间成本。因此,发展消费金融的关键点还在于利用大数据建立个人消费金融信贷模型,并对个人消费金融业务进行风险预测、定价、额度授信等。此外,所谓的大数据,不仅仅包括个人征信数据,还包括社交数据、搜索数据、衣食住行在内的各种场景化消费数据等在内,以此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量化模型辅助判断。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大数据模型,包括理财范的“深蓝体系”在内,各家平台和公司都在积极建立自己的大数据系统,并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未来,谁能够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率先完善自己的大数据系统,利用大数据的高效和稳定完善自身的风控体系,谁就能在消费金融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关键词:分业监管 各业态监管主体明确谁家的孩子谁负责

《指导意见》条款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嘉宾精彩观点

广州e贷总裁方颂:《指导意见》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有了标准,事实上,《指导意见》公布的内容与市场上前期透露出来的以及和预期上相差不大。另外,《指导意见》的大概思路是明确分类监管,“谁家的孩子谁负责”,其他大部分的内容也和以前的要求相吻合。

拍拍贷ceo张俊: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这几年里,不少p2p平台因为制度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对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产生阻碍,所以我们一直希望监管政策快点出来。

万家兄弟董事长董博淳:《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认可,行业合法了,从业者可以大胆往前走了。另外,老百姓对网贷行业的合法性存疑也得以解除,将大大提升民众对网贷行业的认同感。

投哪网ceo吴显勇: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逐渐成熟,国家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政策符合行业和大众预期。监管政策的出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了责任,明确了监管边界和风险底线。这对行业从业者来说是一件拍手称快的好事,意味着整个行业“无监管”的时代已经过去,也大大减少了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此外,《指导意见》确定了几大基本业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更加蓬勃发展的大好环境。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指导意见》大部分内容对于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是之前陆续调研意见的一个总结,尊重市场,指导而不指挥,总基调利好行业。

农发贷ceo杨世华:《指导意见》横空出世,可以说为互联网金融划了一个圈,意味着行业的洗牌即将开始,那些运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平台将迎来生死一战。后续金融机构也将开始进一步分食抢占这块大蛋糕,行业内竞争更加激烈,如果没有强大的背景或很好的盈利模式,一些平台将很难生存。不过,这也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和分化,依托各个细分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迎来春天。

希望本文十部门出台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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