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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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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