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是缴营业税还是缴增值税?
对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首先要区分广告业和广告美术这两个概念。《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广告业的定义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而广告美术业是制作者利用其美术专长为客户加工、制作钢字、美术字等物品的业务。
对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路牌、广告牌、灯箱的行为,不属广告业,而应是广告美术的范畴。这是因为,在整项广告活动中,仅仅是作为路牌、灯箱、广告牌等物品的制作者,至于广告策划和发布都是由客户或客户委托的广告公司来完成的。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制作的路牌、灯箱、广告牌等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范围,应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