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行为,以 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 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 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哪些类型?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 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 故及国家重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可分为: 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 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怎么办?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 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为什么要实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 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 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污染 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 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在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 生命财产安全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的制度。
实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污染,防止事故扩大;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 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损 失;同时为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以及为顺利处理污染事故创造条件。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 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 故及国家重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