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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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中国封建王朝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后革右寺副一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此外设司务厅、掌文书。

大理寺的主要职掌是专门负责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与囚徒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允服后始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其与律例严重■牾者,或调他司再讯,或下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误则纠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关于左、右两寺的分工,明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永乐迁都后,又定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万历九年(1581),更定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属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属右寺。

留都南京亦置大理寺,称南大理寺,但其职权远较北京大理寺为小。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虚设。入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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