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的吗???
被逮到只有认罚.食品安全人命关天要高度重视.
您的事情所依据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具体而言,你们违反了该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被抓到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只能下次多小心,不要把过期的货物摆在明面上。
至于罚款,可以参照该法第八章的法律责任部分,似乎应该是1000-50000。
另外卫生部有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金额计算问题的批复,是适用于浙江省的,不知道你在不在那里,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浙卫发〔1996〕40号文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对上述条款所述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视具体情节,按以下方法计算罚款金额:
(一)对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在处以违法所得最高倍数的罚款数额仍低于对没有违法所得罚款幅度的下限时,按照对“没有违法所得”处罚的罚款下限执行;
(二)对难以或无法认定的违法所得,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根据情节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此复
不知可否解释您的疑问,说的不对多包涵。
参考资料: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