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需构建风电发展的常态机制?
业内专家呼吁,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的发展经验,尽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管理的绿色电力市场,把与风力发展有关的建设和经营政策、措施纳入绿色电力市场运行制度,形成风电发展的常态机制。
风电是最佳的清洁能源,其优越性为国内外所公认。我国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以及“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内陆个别地区和海上的风能资源也非常丰富。经初步估算,我国可开发和利用的陆上风能储量有2.53亿千瓦,海上有7.5亿千瓦,共计约10亿千瓦。然而,由于政策和技术上存在许多障碍,我国风电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风电供应成本不具备与常规能源产品进行竞争的能力,风力资源没有得到大规模的开发利用,风电发展缓慢。
在日前召开的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研讨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干说,风力发电是我国电力工业编制“十一五”规划时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有必要构建风电发展的常态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配额制。以五年计划的风电建设总量作为绿色电力市场的交易总量进行分区域配售,绿色电力的购买者为区域内的大型工商企业用户和配电企业。
二、基金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建立风电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运作和管理该项基金。
三、项目招投标制。风目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实行业主投标制,纳入市场运行机制。
四、特许经营制。对风电项目的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凡国家对风电采取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均纳入项目的特别许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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