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机关和外汇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外汇体制改革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并于1980年1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规范外汇管理,从1994年1月1日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又进行了汇率并轨、银行结售汇、外汇市场等一系列改革,为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地使我国外汇管理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97年1月,国务院又修订发布了《外汇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常项目的外汇、资本项目的外汇、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法律责任及附则。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从而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其中,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