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已经知道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刑理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侦查但立案手续不全的除外)。在这里应划清“不立案”和“不知道而没有立案”的区别。没有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不属于立案监督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或法纪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