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哪些级别的人员?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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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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