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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和女生(16岁)恋爱并发生双方自愿的性关系犯不犯法?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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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和女生(16岁)恋爱并发生双方自愿的性关系犯不犯法?

如果犯法会判多少年?

这种案子以前的判法和现在的一样不一样?

并没有触及法律,只是在道义上不合适。主要是这位老师要珍惜这段爱情,师生恋并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不能影响这个女孩的前途,如果能给这个女孩子幸福,希望再等等,等到女孩上了大学再谈感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然犯法,因为那个女生是未成年人.法有名文,不管任何原因,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与否,都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判两到三年.

犯法 名声扫地 一般其家长不管是否为自愿 一律视为强奸或诱奸 我知道有一个判了10年左右吧 但现在的事情难说 看网上的新闻 强奸多人的也不过是三年五年的

像这样的很难再用好的眼光看了 至少是不道德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事实缺乏证据。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小花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手段致小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本案不符合强奸罪应该具有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法院宣告被告人赵某无罪。同时法院认为,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无依据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同居,2-3年

如果你们是处于恋爱并且不是强迫,她也没说要告你,我觉得不用担心了,要说犯法不.?我也觉得算是,因为她还没有成年,

这个人应该主动自首!真有损老师的形象!一位一线数学老师兼班主任的话.

好像不触及法律,应该是和14岁以下的女孩子有性关系才犯法.但是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

真晕,这是什么世道啊,老师怎么都泡起学生来拉,虽然你们都是两相情愿的,请问你身为老师怎么就没想想学生的将来呢?难道你认为你们这样有结果吗?一旦等你的学生长大懂事了,你知道她的幼小心灵会受到创伤吗?这是难以弥补的,或许是她年少无知,才和你发生那样的关系吧,可是你难道也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吗?当然你们是自愿的,她不告你应该算不上犯罪吧,即使告你她也会有理说不清的,反之如果是被迫的话,那就构成犯罪拉,老师你应该懂法吧.

首先肯定地回答,当然是犯法行为.同时法律对于这类事件是不公开审理的,所以要勇敢地去告,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犯法。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违法行为。

猪狗不如。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形象。谁还敢把子女交到有你这样老师的学校。

这还用问!犯法,不说出去就没事。说出去就没准了。强奸!!如果自愿就没什么了。

法理难容

法律规定是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为强奸罪,16岁好像不触及法律,但是你不觉得良心上过不去么?16岁还没有发育完全呢!!

诱奸 难听的话就不说了 这里不是BBS 让事情过去也很简单 等她过了那个坎不就行了 把心放回去吧

这个应该是违法的!

应该是犯的,因为人家还是未成年人,你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太不应该这样作了,我想就是人家愿意你也会坐二至三年的,最后去自首,不然后果将是,自己想去吧!

她要是自愿的话,你就没事,民不举官不究。她如果告你的话,你要做两年牢

只要人不知,你注意点就可以不算犯法的~~~要小心哟!

什么恋爱啊?你如果真的爱她就应该为她好,怎么能她还这么小就和她发生性关系呢?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难道只能用下半身思考吗?

可能只要她不告你你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你的良心过的去吗?

如果你心里是真的爱她,就好好待她,不管以后你们会怎么样,最少不要在她生理和心理上伤害她!

现在已经发生了的是无法挽回的,但是不要再和她发生关系了,就算她主动,你也应该拒绝,从健康、向上的方向去引导她,她真的还小!如果她以后是你老婆,你总不会愿意她一身的病吧?!

犯法,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违法行为!!!!

应该不犯法,14以下才算强奸!

违法不犯法

我觉得是犯法的,毕竟从各个方面都是不允许的,例如正常的发育,国家的政策等等,

不犯法

犯法是肯定的。你有一点的良心就自首。

按大内刑法,当斩

犯法是可以肯定的了,因为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就象公园里刚刚盛开的鲜花,你怎么忍心去践踏呢,你的师德哪里去了?

违法并构成犯罪

想开点吧!

问题大了,拜托,那是一个未成年人啊,何况那还是老师,天哪,哪里还有静土啊!把那老师开了,进牢!可恶啊!诱拐啊!披着人皮的色狼啊!

当然是犯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得依法处理!

因为她不到18岁,所以你这样是犯法的!!!

你真是有愧人师啊!!!枪毙你也不为过!

只要是那女生自愿的,而且不是精神病人,就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因此,此案只涉及道德问题。如果因此造成该女生身体受伤或怀孕,男教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楼上有些观点是错误的。我是律师,可以信赖。

这是犯法的,是触犯了刑法,因为女生还未成年!根据我国刑法,要判2-3年,情节严重的还要数罪并罚,但不会超过20年!(有期徒刑)

你傻B,当然犯了。

未满16岁的就是自愿的也是犯法的~~而且是犯强奸罪`!!

满了16岁未满18岁的一告你,你还是犯法。

满了18岁后就可以了。

不犯法因为她已经成年了又是自愿的

年满16岁以后可以认定具备一定行为能力,可以为自己的作为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因此女生如果是自愿的,而且你不是已婚且同女生同时保持长期同居关系,你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你是爱滋病患者,在自己明知有爱滋病还隐瞒事实,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你可就违法喽!

如果你是在光天化日的公众场合,或是同时与多人、多次长期保持性关系,或是进行奸宿活动,或是你与对方存在性与金钱交易,也是违法的。

如果你未对女生造成身体伤害,仅保持恋爱关系是可以放心大胆的搞的。但弄出孩子法律关系就复杂了。

不是犯罪但你也要多想一想,16岁还是孩子

有悖于道德,但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5条规定14岁以上自愿的,是不犯法的。但是,你如果是老师的话,你不觉得你应该不当老师了?为人师表!你们应该保护学生的!

一句话,你该死!!!!

不犯法,也不判刑。

中国刑法规定和13岁及以下的女孩儿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幼女罪。如果是和13岁以上的(不包括13岁),并且两个人自愿,也没有什么暴力行为的话,不犯法。但是因为道德不允许,所以她的父母可能不会放过你。但只要你据理力争,并且那个女孩儿始终站在你这边的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看过一篇文章,说的是女人喜欢男人的上半身,而男人喜欢女人的下半身,所以发生性行为的一役都是男人的责任.

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说是违法的,毕竟是未成年少女。如果你们双方是自愿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该女孩起诉你的话,可以判你强奸罪,有期徒刑2--3年。

无聊的问题!!!!!!

既然是自愿的,那就不是犯法,毕竟是两相情愿嘛

应该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谈不上犯法判刑。不过道德败坏,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可按教育系统的行政纪律处罚,剥夺教师资格或降职称、降工资处以记大过等处理,是党员的党纪处理。

这个是很明显的犯罪行为

身为中学老师很清楚他的学生都是未成年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学老师依然和学生发生性行为,是属于情节严重的那种啦

女没到14岁`~~无论是否自愿~~一律强奸论处~~~超14~~没事~~~顶多拘留~

我是老师,我觉得你是不是太不地道了,真的太没师德。千万不要去打学生的注意阿,就算她是自愿的,她还是个孩子啊!天涯何处无芳草!你要真的相喜欢她,那就等她慢慢长大吧!如果你有足够的耐心。

就算不犯法都要算道德败坏吧。

法律规定:通奸不犯法!!!

但是这个女娃16岁,你还是查查相关资料,好像有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一下的,

无论是否自愿都算强奸,希望不是 16岁,呵呵,更不希望这个娃娃的父母

找你麻烦~!

幼奸=死刑!

等着坐牢吧!!

应该说不犯法里吧必定双方的是愿意的啊

“京城的浪漫”的回答是准确的。

当然犯法了,你怎么可以这样呢?

未成年是诱奸

超过18岁是强奸

要坐牢的一般轻者2~3年有期徒刑

重者要无期徒刑至死刑

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视为强奸罪。

16岁,那要看女方家长也就是监护人怎么办了

有辱教师尊严,认认真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

根据 我国刑法 只要你与17岁以下的女性 发生性行为,即使当时是女方同意的!

那么你仍然贩诱奸罪! 最重可判死刑! 这比强奸要严!

违法必究

对方16岁,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双方都是自愿的,想必也没事的.但作为老师那方面来说行为却是不那么检点了。以后做事要三思啊,老兄!

不行,绝对违法,我们要保护女同胞权益!

抓擒兽教师时把他落下了 快举报

又是一个禽兽教师,法律约束不了你,道德上约束你。

不犯法,但属违规,违了作为教师的一定之规。如有人告,会受处分的,可能清除出教师队伍。

首先说,一定是犯法的。因为16岁的女学生还没有成年,所以是犯法的。

只要没到18岁就算犯罪,判2-3年

要看具体的情节,是不是双方自愿的哦

从法律上说不能算作犯法,但是从道德的角度,为人师表的老师怎么能够与自己的学生发生性关系呢?你对她太不负责任了,她还不能完全正确地认识世界,即使你们两人此时相恋,你也不能保证等她成年后,依然认同这段感情。从这里我看到了你的自私和丑陋,请你自己检点自己的行为,否则你不配待在教师队伍里

这是老师吗?简直就是禽兽。这种人就应该判刑!!!

无论什么样的情况 未满十八岁都算强奸

即使女方主动男方被迫也是男方强奸

此案只涉及道德问题。

谈恋爱不犯法,但是以不正当的理由和条件骗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就犯法了。与女学生谈恋爱的老教师不应该再做教师了。

从法律的角度它是犯法的,必竟她刚16岁属于未成年人受道法律的保护,如果公诉应当判2-3年。当然它也有道德一部分关系,喜欢是一回事发不发生关系是另外一回事。

犯强奸罪。因为未满18周岁。

你是一个老师吗?你简直不是人,那种事都做的出来啊。你根本不配做人民教师,你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老师为人和道德,你虽然不算犯罪,但是你给那个女孩伤害太深,如果她长大以后,你叫她怎么做人啊?你马上回家种田吧你做农民还算便宜了你啊,

当然犯法。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违法行为。

污辱了为人师表的尊严啊

我看最少判十年的,让他好好反省反省的。

哎,那个学生真是可怜哦。

算犯法,因为女方属于未成年人,如果女方告你强奸是占理的。

双方都自愿,别让女方监护人知道,大概不会有事 !

那要是双方都为满18岁呢

好啊,不过没事。别让她家人知道,要是她找你在理论上不犯法。

我可以告诉你这样是犯法的

与未成年人(不满18岁)发生性关系即使是对方自愿的也是犯法的

至于判多少年依情节轻重而定你最好看一看《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犯法!刑法规定男性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女孩同意不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加重处罚.如果女孩已经十四周岁以上,只要双方愿意发生关系则不构成犯罪.但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是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当然犯法,因为那个女生是未成年人.不管任何原因,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与否,都属于违法行为.

哎,那个学生真是可怜哦。

犯法

我认为犯法,但不确定,不过这个老师伤害了学生,如果她嫁给他,那还可以弥补一点,但如果分开了,他将毁了她的一生~`!良心啊~~~!她才16岁,就算自愿的,那么也不可以排除是被哄骗的,何况是个老师,知法犯法,怎么为人师表?老师教学生什么的?老师的责任是教好学生,这个老师不但不教育好学生,还亲身伤害 学生,那这个是什么老师?批着人皮的狼?个位啊,请问你以后怎么看待(老师)这个(东西)!~~~~~~~?????????????????????????????????????????????????????????????????????????????????????????

与法无关,属于道德问题.如果是老师和学生,还有学校纪律问题.不适合继续做老师.

犯法,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应该说犯法,我会给他判1年.

女孩子爸妈会要你赔100万呢,,你赔得起吗,这种事怎么能去做,你就准备好钱吧,

非法同居,2-3年

不会的,你继续多多益善,那是你的本事

别吓人了!!!!!!!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

这不叫恋爱吧!不要欺骗自己了!

兽心!

肯定犯法,我认为会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徒刑,

以前的判法与现在有些区别,

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

参考文献:自己掌握的法律常识如果你们是处在恋爱中并且不是强迫的,那就认真的去爱并承担起责任来。要理直气壮。如果你是玩玩的,你已经玩火了。

犯法,不可以这样做。无论自愿与否!

没到十八岁,不管是否自愿都违法。至于多少年,可能在2-3年吧!让他自己洗干净屁股准备坐牢吧!

首 先 老 师 和 未 成 年 女 生 恋 爱 就 巳 犯 法, 更 何 况 又 发 生 性 关 系 就 更 加 犯 法, 只 要 家 长 告 你. 你 就 去 坐3 至5 年 牢 吧;

不能说是犯法,这要看她自己行为了.只有在她无全的那种情况下是可以的.

我看不一定犯法,如果对方不去告你,那肯定是不会被起诉的,但是你应该知道这种行为已经很难说不是犯罪了。对方是可以去告你,那时你就是犯法了。所以犯不犯法的关键,我看是对方起不起诉你的。

就事论事,其他的就不提了:

1、你没有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6条规定:与没满16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同意与否,都将按强奸罪论处,处于3--7年有期徒刑,从重处罚,如果对社会、受害者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的可以判处死刑。

2、年满16周岁没满18周岁,在法律上讲,是一个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受到限制,所以在这件事上,老师,家长双方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作为一个老师,责任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有用之人,一个16周岁的学生在情感、爱情方面正处于一个朦胧的阶段,老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对于比较敏感的话题,学校和家长双方应该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指导学生走向一个正确的人生到路方向。

4、假设这俩个不是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而是一般的群众关系,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与一个16岁的女孩进行情感、爱情方面的交流,那是一个多么无聊的问题?

5、奉告此位老师:马上、立刻离开这个你的学生,不要再包着庆幸的心理,如果再发展下去的话,或者说那个女孩出现什么意外的话,这位教师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你自己良心的折磨(如果你不能与你的学生开花结果的话)及民法的制裁。

双方自愿不犯法

与15周岁下的女生发生关系要犯法,16岁双方自愿就没事,但不要将人家的肚子搞大。

主要是看双方是否自愿喽~~~~~~

未满14岁,犯法,

你发财了。。。。

未满16岁,不管女方是否自愿,按强奸罪论处。

现在就看她满16岁了没有。

真恶心,那老师还配为人师表吗?整日的尊师重道,是让我们尊重这种老师吗?难以忍受,太恶心了,

当然是犯法的,不论女生几岁,其未成年就没办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老师当然要负法律责任,更应受到良心和道义的鞭打才对!!!

没人性,犯法了,盘10年

我老爸和我说,锄了杀人,放火,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是犯法的

与14岁以下的幼女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女人(如精神病)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均为强奸,你的情况无罪。

当然是犯法的呀,因为她还没有成年呀

禽兽!披着人皮的狼!

十六岁也许真的不懂事吧!这个老师怎么这样哩!也是个“小孩”?面壁思过三天!

反正死定了,不如再多交几次吧

16岁,未成年啊,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双方都未成年

年满14周岁就不能称作幼女了,而且你们是自由恋爱,不构成犯罪。

犯法,绝对犯法.她还是未成年呢!你真不是人!!!!!

这种事还上来问,自己去自首吧,人间有你这样的禽兽,真是天下女性的悲哀呀!那10分我想大家都不会要的。垃圾!不仅仅是愤怒!!

天啊,这个老师简直是禽兽!!!那女孩还那么小,心理和生理都没发育好。难道那个做老师的没有大脑吗?他不配为人师表!

当然犯法。

已经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当然,假如没有人知道,可以称为违法但是没有被发现啊。

肯定犯法,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判有期徒刑2-3年,而且名声受损

按法律说是犯法的呀 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 可是是双方自愿 她不告你

你担心什么 直接受害人都还没说话那 不过 你要小心呀 你可要把她伺候好呀 她要是不高兴 和你翻脸呀 你可是说不请的呀 小心呀

其实,你这个问题也很简单,说犯法也行,说不犯法也行,只要女孩不公开或者告你,都不是问题,只要告你就是犯法,问题是现在怎样使其不告发你。向未成年积发生关系的不计其数,有几个女孩闹着去法院的,只要不是强奸,就没事,民不告官不管。

违法了教师法,作为老师是不能容许的

如果她是自愿的话,我想应该没有问题的啊,但是你也太残忍了吧,那么多的女孩,你专门找未成年的啊!奉劝你好自为止吧!!1

违法的。因为她是未成年人,

因为16周岁还没成年,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法律有规定 `未满15岁的`不管人家同意或者反对都是`强奸~你死定了`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睁开眼睛看看现在都什么年代了。。。现在的小姑娘一个个都什么样子。。

这女生太幼稚了,老师太不道德了.

什么也不算。警察不管。

不管是否为自愿 ,法律视为强奸或诱奸行为,因为16周岁还没成年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凡与14周岁以下幼女(含14周岁)发生性行为,不论女方同意与否均将被视为强奸。你虽然不犯法,但做为教师你要对自己不负责的行为接受道德的谴责。

不犯法,但不道德.

发不容

情不容

谁都会说犯法

反正没有人发现,没有告发,就什么屁事都没有的。老老实实的说的。

你可不要这样做,如被发现,你可要赔了夫人还的赔钱(不是小钱)。

关键是名誉哦哇你也太猛了吧已经做好坐牢的打算了?真是无比勇猛

我也去当教师,然后泡那个家伙的女儿(等她到16岁时)

让他尝尝这之中的感觉

还有,像这样的人,千万不要让我知道在哪

不然,他会从些在人间消失!

中学老师和女生(16岁)恋爱并发生双方自愿的性关系,我觉得不犯法,因为强奸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但是法律是不会让你做的看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抛掉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只是普通的男人和女人你说会犯法么?

我很欣赏“cpu”的言论。不仅引经据典了。至于其他的,关于“犯法”的说法,以及类似的言论,大可不必过分的在意。

但是,无论如何,我必须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你说:“中学老师和女生(16岁)恋爱并发生双方自愿的性关系犯不犯法?”,这里面,你忽视的,是几个很重要的关键点!

16岁,是周岁?虚岁?

“恋爱”?很奇怪!未成年人,对方是:未成年人,如何会存在法律概念上的“恋爱”?即便是有,也是“欺骗”前提之下的假象!

“自愿”?概念上的错误!以下解释!

恐怕,这要讲很多很多的“道理”了!

“犯法”,不是法律概念。他们可能将“违法”,作为它的这个词的代名词。

你说:“如果犯法会判多少年?”告诉你:把法律的严肃话题,翻译成普通话来说,16岁,如果已经以自己的实际劳动,实际思维为主体,她就是“成年人”。如果她还在上学,还在你的“手下”,她就是“未成年人”!!!(这样解释,已经过分的通俗了)这样,不论她是不是“自愿”,不论 是不是“恋爱”,你,就是构成“强奸”!

你询问:“这种案子以前的判法和现在的一样不一样?”明确的说,区别,只是司法解释更加完善,没有“判法”的更大的区别。

你的“问题补充:已经超过十四岁,不算幼女了吧?”更加幼稚,可以从中看到你对于这件事情的无知和一种侥幸心理状态。现在,为了爱护你,必须说的是:这里面,已经没有幻想了!

至于你说的又一个概念“不过没到十八岁,那算做什么呀 ”,似乎很是莫名其妙的了。和你以上说的,风马牛不相及。是不是一种心灵的解脱?

其实,你有机会的。

……

参考文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是肯定犯的了,但是从先在的情况来看处了违背师德以外,其他的都没什么,

经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个中学校园里有很多女孩都有过类似的情况,但是还是少数,而且很多女孩的“第一次”都是在校园里,其实恋师情节从很早就有了,性行为是过分了。从我的律师经验来看,好的话没事,坏的话3年。大家还是自重吧!近几年这类案件太多了。

从肉体上折磨它!在精神上摧残它!!

没触犯刑法,但违反教师法。

从道义上要谴责你,人渣,教师中的败类!我为有你这样的同行感到羞愧。

补:请不要污辱自由恋爱这个词。

相爱不是不可以,发不发生性关系,你是一位老师,应该知道。她还小,会被弄坏的!如果你真爱她,就应该好好呵护她。等她慢慢长大。直到可以的那一天。

杀无SHE

这个人应该主动自首!真有损老师的形象!一位一线数学老师兼班主任的话

人渣

我从小就痛恨老师 特别是像你这种

当然犯法!如果家长告上法庭,就是有罪。

朋友,我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我不知道你成家没有?不论如何,我感觉到了你有点后怕,是不?

如果没有成家,而你真的喜欢你的这位学生,那就等,等到她长大到结婚年龄直接与其结婚,这样的事情我想无可非议的,过去就有哦.

如果你已经成家,那就另一种说法了,我想违法还够不着,但道德上你已经作了不该做的事情,你应该收到谴责.

到此为止吧,别再犯傻了,记住你是人们普遍尊重的教师.我特敬重你们,别让我们失望哦.

你呀,还老师啊??我服了你了!!

我想你应该反省一下,赶快分手把

法你是没有犯,可是你这个人的道德简直低下,我要是孩子的父亲我一定杀了你,你真是禽兽不如,还配当老师?????

判你无期都不过,气死我了,没人性!!!!!!1

首先:在自愿的情况下我觉得不算犯法只能算不道德,毕竟年龄还很小,提前发生这样的事情对身心的健康都不是很好。可是现在这样社会,这样的事情很正常——早熟吧!

其次:两个人是真心在一起,只是年龄上有差距了。

最后:我觉得这样没有什么不好啊,爱上个老师不是错,和自己喜欢、心爱的人发生关系也是很正常很幸福的。

如果要是犯法,我觉得要判算——强奸未成年少女吗?应该3年以上吧。不过我觉得如果家长不追究,孩子不追究就不能成立。

犯法。

光说法的话,是不犯法的。法律规定奸淫幼女罪是和14周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违法的。但这件事有驳道德,毕竟为人师表呀。

这样的人最可恨!世道不好啊!嗨!国家怎么了各种腐败、贪污和变态现象怎么越来越多,那将来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啊?(简直不可想象)我是个爱国的人我不希望我们的祖国有这样的败类!去死吧!如果双方自愿就不用打入18层地狱拉!

知道吗?现在社会的不文明现象和学校教师是分不开的,因为全中国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了,学校对学生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如果学校都充满着腐败的现象,学生的世界观肯定受到影响。以前说为了祖国的花骨朵健康成长,看这样能健康成长吗?

screen.width*0.35) this.width=screen.width*0.40"娶了她!!

从刑法上看,是不违法的。因为女孩已经年满16岁。从教师法上看,是违法的。因为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身教。”而《教师法》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目前以有明确规定中学生不允许谈恋爱。作为中学教师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既违反教师法的规定,又有背于职业道德。所以应当受到社会的遣责和法律的审判。

和16岁的少女性交很爽是吗?不过,那时22、3岁以下小伙子的专利。请问,你多大了?

你打算和他结婚吗?如果不是,那你可真够浑的。

你是教师,你可以悄悄去找16岁的小姐,但不能动你的学生,就是她主动脱了衣服、劈开大腿诱惑你也不能动!

这是职业道德问题。除非你不做教师。

法律上你不必担心,只要学生不告你强奸。

不过,你应该担心的是,孩子的爸爸拿刀劈了你!

民不告,官不究。

应该把你清除出教师队伍,那些学生与上你这样的老师,真是可悲啊

那叫诱奸,更厉害,该死刑,那叫不讲师德,还不该那样

不犯法,但那个老师应该受到道德上的审判

该死,判死刑把。简直是畜生

这位老师真够负责的,不知道是哪门课老师。连生理结构都要亲自做活人标本,小弟佩服啊!!!!不得不说现在的老师那一个牛啊~~~~~~~~~~~~~咱是不是快赶上日本的性取向了啊~~~真是一代更比一代强啊

幸亏我们没有这么负责的老师啊!!!!

不过你也是为了学生着想让她懂得以后怎么保护自己~~去补过吧

阿弥陀佛~~~~~~~~~~~~~~~~~~~

替那个老师讲好话的,你也不是一个好人。

违法啊,不到18岁,自愿的也违法

女孩有16岁,只要不是强奸是不犯法的,如果是强奸,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当然犯法了

没有罪

犯法 名声扫地 一般其家长不管是否为自愿 一律视为强奸或诱奸 我知道有一个判了10年左右吧 但现在的事情难说 看网上的新闻 强奸多人的也不过是三年五年的

像这样的很难再用好的眼光看了 至少是不道德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事实缺乏证据。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小花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手段致小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本案不符合强奸罪应该具有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法院宣告被告人赵某无罪。同时法院认为,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无依据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属于诱奸!应该有刑,这属于司法机关这事!

真是双方自愿的话,应该不太算犯法,但最起码不道德。

这种行为没有触犯法律。

但是,与伦理道德相背。

没拿身份证,就是未成年

当然犯法,这还用说,至于犯了那条法及如何判,我就不知道了.

老师怎么能和学生恋爱呢?即使你爱她,也要等她出了校门以后才能恋爱。师生恋绝对不可以。有些事情涉及到个人和社会道德基本底线,绝对不要碰!

一个教师的话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那个十六岁的女孩是你家的孩子,和别的老师有这样的事,

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不满14周岁的女孩是糼女,她已经16岁了,不属于这个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各种观念也在起变化,早熟现象已很普遍,16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她所做的与她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负责,根据这个女孩的家庭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她是自愿,对自己的所作有认知的话,就不能说那个老师犯罪,只能说他违背道德,这种人不能为人师。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你们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应该不算犯法。

这有什么意义,何必强调自己是老师?!不具备老师素质,没办法现在普遍的现象,关键还是中国的教育系统有问题啊!老师的考核太简单,只强调教学生德、智、体等等,而老师自己呢???是不是也该有这些,而且应该处于更高层次,别忘记老师是什么的代表!!!这和那些说自己也是人的腐败分子有什么区别???

当然不违法,但是违背道德,人家还没成年呢!

现在她是自愿,如果哪天她不愿意了,倒打一耙,你是有口也说不清的。毕竟人家小,没有完全判断是非的能力。总之,对她的将来,不是什么好事。

另外,你是禽兽!

不触犯我国刑法的条文规定,但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作为人民教师,和16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如果在发生时以学习上的关照之类的承诺等方式诱导女生和他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行为。如果是教师真心和女生谈恋爱,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话,另当别论。

就看你们那儿的法制意识和民间风俗了,这种事全国太多了,哪个学校没有?绝大多数人不会出事,从一个角度运用法律,你可以被判刑,换一个角度运用法律,你肯定什么事也没有。法不过是一根准绳罢了。

但是我觉得你这人太没有气魄,难道你和她发生关系,还要算一算是否会吃亏吗?你真爱她就不可能考虑这么多,情到浓时一切自然发生。象你这种性格最容易被人用法律整,所以我劝你不做最好。

当然犯法了,判刑二至三年吧。

当然犯法了,因为16岁还是未成年人啊

为人师表做出如此无耻卑鄙的事,坐牢都轻,该下地狱。

说实话,还是老师呢也太没有人性了吧!还“灵魂的工程师:呢?狗屁呀!

学生没有发育完全,难到你也没有发育完全呀禽兽!!!!!!

16岁也不是很小了,双方自愿那就没什么问题。只是有一层师生关系的存在让人接受不了。

老师干这样的事?晕.....我只能同情这位小妹妹,这个老师猪狗不如~~~

不过打瞌睡刚刚的例子里面说的小花,我怎么觉得像个狗狗的名字?

不会和狗狗玩人与兽哦~~~~~~~

当然犯法啦

属幼奸

当然犯法,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违法行为.

不能搞学生,是违法的。

别管犯法与否,都是应当遭到谴责的

犯不犯法姑且不谈,为人师表的老师做出这样的事,天理难容

过几年,你的身边又有一批十六岁的女孩,那时侯又会你‘兽性大发’的‘爱’上一个;并且,学生几年就轮回的,你的‘爱意’每隔几年就会大放光芒并迷住双眼的,为了治愈你那棵‘骚’动的兽心,请举起小刀,割下你那雀雀,那时侯,你就会理解汉语的一个著名的词汇——‘消b停’。

犯法,会判3年。

你说是双方自愿的?可是她还是个,嗯,孩子啊,她怎么知道她所做的对她的一生有什么样的影响啊,但是,老师是成年人,知道自己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不管怎么说,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更触犯了法律,还老师呐,是不是人啊,简直是衣冠禽兽。

犯法 名声扫地 一般其家长不管是否为自愿 一律视为强奸或诱奸 我知道有一个判了10年左右吧 但现在的事情难说 看网上的新闻 强奸多人的也不过是三年五年的

像这样的很难再用好的眼光看了 至少是不道德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事实缺乏证据。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小花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手段致小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本案不符合强奸罪应该具有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法院宣告被告人赵某无罪。同时法院认为,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无依据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算犯法 ,只能算違反道德准則而已.

首先,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性不滿十四周歲算幼女,不其是否愿意与否,与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都已強奸論處

現在你的學生已經滿了十四周歲,在我國立法上現在還沒有明文規定,在与十四周歲与十八周歲之間的女性發生關系的界定.

其實你做為老師,如果真的和學生相愛,也很正常,只是你應該做到為人師表.

我想你比我應該更明白,愛是給予對方無限的幸福,而不是索取對方的肉体.

如果真心相愛,我想你做為老師還是在這方面克制一點自己的情緒為好.

如果不是真心相愛,那就恭喜你,你又可以享受一個處女身了.

自已好之為之吧.

老師 多珍重.

呵呵!应该怎么说呢?在我个人认为不算犯法的,因为是双方多愿意的,是吧。虽然女的只有16岁,可是没有办法啊如今的社会太那个了!法律我不知道是什么

不过我想那小女孩要是张大了一定后悔的,不管怎么样女孩的处。。是最重要的,不是吗?

参考文献:一个19岁女孩的想法肯定诱奸,当判宫刑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达官们用手里的方便牟利,老师没有办法,就小贪(色)一把?

也好也好,肥水不落外人田!漂亮的女孩,长大还不是张大官人的情妇李大款的二奶三奶四五奶!

有毛病,现在只要你花150元人民币,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还要去找自己的学生?

是不是有毛病?

真是不要脸 没有意思 难道你不知道她还小 什么也不懂 虽然是自愿但是她还不知道什么是爱情 爱情的含义还没有弄明白 我看这个老师也不是什么东西 给教师脸上摸黑 他的行为是犯法的 我要是法官我判他10年 然后阉了得了({

这不叫恋爱!这叫欺骗!

如果你觉得现在还是对的,那就等待法律的制裁吧!

如果你已经醒悟,那就马上找个别人发现不了的地方自尽吧,或许地狱里还有你一席之地!

不能再犹豫啦,否则你将永世不得超生!!!

于法可恕,于情可铢!!!

还用问!犯法。

她16了不犯法,可她可以告你強姦她,你說她自願的,誰信?她才16嵗啊,如果她告你強姦她,你就犯法,你要想明白,你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不是挑對象。

不犯法!!!!!

那要看她告不告你了.告你就是强奸或猥懈.

同意竹子兄的观点

为人师表!

可悲可恨!

毕竟还没有成年!

作为老师,颜面何在?

当然是犯法了,虽然是你情我愿但是一个只有16岁的人她懂得什么是性爱吗?不懂的,她以后会后悔的

新会员上来

当然是未成年少女了,老师和16岁的女生发生了关系当然是犯罪了呀谁看了都会知道的。

16岁?你还是人吗?该杀。

当然是犯法的

不犯法 为什么自己去看刑法条例!!

不然你告诉我他犯什么罪?

看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只要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确实自愿,就不构成犯罪

像你这种情况只能算是犯了非法同居罪,她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不算是幼女了。

犯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那位老师不犯罪,不应被判刑,但是应开除公职,因为他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

照你说的事实是不犯法的,你可以“安心”了。但你还是攸着点,要为人师表。这你的道德责任,和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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