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弃用的移动卡,现在移动为此来催收我的约400元欠费和2000元的违约金,合理吗?怎么维权?,
应该是不完全合理的。
你单方面弃用,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关、停手续,移动公司有权向你收取欠费和一定的违约金。
但移动公司应提出合理的违约金计算办法,并出示证据表明在2000年12月以后有对你进行催款的行为,否则移动公司在该项欠款中的拖欠中没有尽到其告知义务,在该欠款的拖欠事务中亦负有一定责任,此责任可部分抵减你的违约责任。在这之前,移动公司难道一次也没向你催缴过吗?如果是这样,那事隔这么多年在提此事好像事不太合理,而且即便要支付违约金,移动公司也该将4000多元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提供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