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一些民事活动需要由他人代为进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主要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特定的成年公民或者特定的社会组织,对尚不具有行为能力或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未成年人属于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提供监护。监护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二是遗嘱监护,由父母以遗嘱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三是指定监护,无法定监护人和遗嘱监护时,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过失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被监护人已达成年时,即应撤销监护。承担这种监护义务的人就是监护人。监护人的范围,主要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监护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确认的其他人或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监护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照顾他们的生活;
二、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代理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
四、对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