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小区停车收费,说是交通对不让在小区内停车,有这规定吗?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如何用?

新华网 (2004-03-31 13:35:45) 来源:新闻晨报

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内收了停车费,但没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好停车费到底该如何用,双方为此争议不断。日前,杨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耀浦苑是杨浦区许昌路上一个非常漂亮的居住小区,1999年11月30日,耀浦苑业主委员会和某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耀浦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自1999年10月起对小区内60个地面车位的使用人收取停车费,直到2002年年底。此期间内,物业公司收取地面固定车位的停车费22万余元。

2003年初,耀浦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双方对停车费的处理出现了极大的争议。业主委员会认为,停车费是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费用,应该归到维修基金内,但可以考虑物业公司为管理曾经有过必要支出,除对临时停车费及2000年以前的停车费等可以扣除外,物业公司于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收取的停车费22万元应当返还给业主。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临时停车没有收过费,而收取的停车费用已经用于小区管理人员的工资、服装费、午餐费、实行技术防范、创文明小区等的支出费用,这些都是小区必要、合理的管理费用,现在物业公司已经亏损,停车费还应当分摊部分作为亏损资金,但可以同意适当返还业主委员会5万元。

由于上述争议较大,耀浦苑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推上了杨浦法院的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地面固定停放位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理应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以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而且耀浦苑业主委员会已经扣除了2000年以前的停车费用作为物业公司必要的车位管理成本,故物业公司应当返还给耀浦苑业主委员会22万元。(通讯员李学兵记者吉建富

寸土寸金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