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伤后该怎样索赔?
乘客在出租车上遭遇意外该如何索赔?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和白下区法院相继受理了两起类似索赔案,
由于两案的适用法律不同,结果也不尽相同。
2000年4月6日,私营小老板高振进搭乘的江苏大方经营公司出租车行至雨花台区赛虹桥路口时,与一
辆东风大卡车相撞,高头部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事发后,交警八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出租车
负次要责任,乘客不负责任。据此,乘车受伤的高振进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方”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5万元。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通则》与《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由出租公司赔偿高振进5.8万元的判决。
去年7月13日,许年年和3名同事乘坐市供销汽车出租公司的出租车,行至六合雄州镇附近时突然翻入
路边水沟中,司机和许年年等4人被淹死。事发后,六合县交警大队作出了责任认定:驾驶员负全责,4名
乘客无责任。许的家人把“供销出租”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据《消法》,判令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
生活补助费、其他损失等共计28万元。白下区法院审理后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供销出租”
赔偿死者许年年家属16万元。
为什么同种案件可以适用不同法律?据雨花台区法院陈贵南法官介绍,同一事实符合两个法律条文,
这在法律上叫做“竞合”,当事人只能在两项请求权中选择其一。上述两个案件原告可以选择赔偿金额较
高的《消法》,但举证责任较重;也可以选择举证容易的《民法通则》,但获得赔偿的金额较低。因此还
是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