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判决的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这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应当及时报告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和解协议不予批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执行程序随之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这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应当及时报告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和解协议不予批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执行程序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