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对工作时间如何把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法,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3级以上(含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http://www.hebgh.org/test.asp?id=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