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与“植物人”有哪些不同?
什么是植物人?“植物人”在国际医学界通行的定义是“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us)”,简称PVS。所谓植物生存状态常常是因颅脑外伤或其他原因,如溺水、中风、窒息等大脑缺血缺氧、神经元退行性改变等导致的长期意识障碍,表现为病人对环境毫无反应,完全丧失对自身和周围的认知能力;病人虽能吞咽食物、入睡和觉醒,但无黑夜白天之分,不能随意移动肢体,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能保留躯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
PVS与“脑死亡”又有区别,“脑死亡”病人是永远不可能存活的,其主要特征是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而PVS患者有自主呼吸,脉搏、血压、体温可以正常,但无任何言语、意识、思维能力。他们的这种“植物状态”,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昏迷状态。因病人有时能睁眼环视,貌似清醒,故又有“清醒昏迷”之称。
什么样的人能被定义为PVS,目前国际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持续昏迷3个月以上,也有人认为要持续昏迷6个月以上,但大多数观点坚持认为当持续昏迷超过12个月以上,才能被定义为“植物人”。
由此可见,目前大量报道的苏醒并意识恢复的病人,基本上都不是严格科学定义上的植物人。真正的植物人苏醒的病例还是非常罕见的。那么,现在这些被大量报道的“植物人”,到底该如何准确定义呢?从医学角度看,这些病人其实是属于“长期昏迷(longterm coma)”病人。
昏迷在临床上被定义为眼睛闭合的无反应状态。昏迷时间超过1个月,则被称为长期昏迷(也有观点认为超过2周就属于长期昏迷)。长期昏迷还可以分为昏迷、植物状态、轻微意识状态等。如果一个昏迷患者存活下来,植物状态或轻微清醒状态就开始了。在区分和鉴别植物状态与轻微清醒状态时有诸多不同意见。美国神经病学学院(AAN)提出确定植物状态时要满足所有的4个标准和条件:①没有按吩咐动作的证据;②没有可以被理解的言语反应;③没有可辨别的言语和手语来打算交谈和沟通的表示;④没有任何定位或自主的运动反应的迹象。而轻微清醒状态则被定义为:①出现可重复的但不协调的按吩咐动作;②有可被理解的言语;③通过可辨别的语言或手语来进行沟通反应;④有定位或自主运动反应。如能满足上述4个标准中任何一个,那么这个患者可以被分类为轻微觉醒状态。
“脑死亡”是指大脑已经完全丧失了功能,不会再苏醒过来;而植物人有可能苏醒或短暂的苏醒后又昏迷!
从病理的概念上:植物人仅仅是大脑皮层功能丧失,而脑死亡是全脑功能丧失。
大脑皮层丧失的表现是人脑的高级功能,如认知,情感,定向等功能的丧失,但是因为脑干和延髓的功能正常,因此可以自主维持呼吸和心血管系统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失去了大脑皮层的抑制,人体的低级反射、原始反射出现,保留了婴儿的吮吸反射,吞咽反射,各种病理反射可以引出(就不科普什么是病理反射了);和非专业人士的印象不同,植物人对疼痛等强刺激有防御反应,对什么刺激都没有反应的那叫深昏迷(深昏迷的后果包括痊愈、植物状态、脑死亡)。
而脑死亡中,除了大脑功能丧失,脑干和延髓功能也没有,所以去处人工呼吸和循环后,呼吸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能运转。各种反射都不存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空颅征(即使维持人工循环,颅内血管也没有流动的血液),无脑电活动。
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判别是一个临床医生基本能力,其差别可以说上两、三千字,可惜很多年轻医生也是概念不清晰。
脑死亡的诊断中确实有一个48小时的界限,但它指脑电活动停止后48小时,
脑干死就是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