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摔倒或不慎碰伤能否按因工处理?
根据1992年12月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在职工本人的伤、残、死亡,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照工伤处理。发放待遇。其他各种原因,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伤,或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不能按工伤对待,不能享受比照工伤待遇。
根据1992年12月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在职工本人的伤、残、死亡,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照工伤处理。发放待遇。其他各种原因,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伤,或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不能按工伤对待,不能享受比照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