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辖应遵循哪些原则?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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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类案件种类繁多,千变万化,如何把握其规律,合理地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分工,确定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的管辖,以保证案件得到迅速、及时、正确的解决,是确定具体管辖规定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法律不可能穷尽其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管辖的,应当有一个既定的准则作为指导方针,以便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准则进行具体分析。因此,管辖的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是我国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所应遵循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诉讼管辖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起诉、应诉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方便,考虑到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要进行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使诉讼有效地进行,确定管辖时必须为人民法院实施诉讼行为提供便利。各个人民法院都有其行使审判权的空间范围,在确定管辖时,要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最适宜的法院管辖案件,保证人民法院及时、顺利地完成审判任务。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各种原因,同一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判,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为维护法律的正义,使案件生到公正处理,在确定管辖时应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昼确定最能秉公执法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如在诉讼法中,为了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行政干预因素和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及设备条件,规定了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并适当地提高某些案件的审级,以利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的均衡负担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各不相同。基层人民法院最接近当事人,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方便条件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案件,其任务相对单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即要审理第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又要负责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的级加紧越高,指导、监督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在确定管辖时,应考虑各级人民法院职能和任务上的区别,使其工作负担尽可能地均衡,保证整个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

5、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在立法上应当采用明确、具体规定的形式确定管辖,防止当事人之间、人民法院之间、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出现管辖上的争议。但是,客观情况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法律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为使特殊情况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对管辖的规定又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机动地处理管辖问题。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这是针对涉外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问题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国家主权在司法上的具体表现。因此,我国在确定涉外案件的管辖时,应考虑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应该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绝不谦让,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的案件,绝不允许任何国家行使管辖权。当事人自愿接受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我国人民法院也该当仁不让地进行管辖。

由于各类案件种类繁多,千变万化,如何把握其规律,合理地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分工,确定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的管辖,以保证案件得到迅速、及时、正确的解决,是确定具体管辖规定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法律不可能穷尽其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管辖的,应当有一个既定的准则作为指导方针,以便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准则进行具体分析。因此,管辖的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是我国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所应遵循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诉讼管辖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起诉、应诉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方便,考虑到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要进行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使诉讼有效地进行,确定管辖时必须为人民法院实施诉讼行为提供便利。各个人民法院都有其行使审判权的空间范围,在确定管辖时,要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最适宜的法院管辖案件,保证人民法院及时、顺利地完成审判任务。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各种原因,同一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判,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为维护法律的正义,使案件生到公正处理,在确定管辖时应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昼确定最能秉公执法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如在诉讼法中,为了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行政干预因素和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及设备条件,规定了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并适当地提高某些案件的审级,以利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的均衡负担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各不相同。基层人民法院最接近当事人,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方便条件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案件,其任务相对单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即要审理第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又要负责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的级加紧越高,指导、监督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在确定管辖时,应考虑各级人民法院职能和任务上的区别,使其工作负担尽可能地均衡,保证整个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

5、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在立法上应当采用明确、具体规定的形式确定管辖,防止当事人之间、人民法院之间、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出现管辖上的争议。但是,客观情况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法律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为使特殊情况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对管辖的规定又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机动地处理管辖问题。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这是针对涉外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问题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国家主权在司法上的具体表现。因此,我国在确定涉外案件的管辖时,应考虑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应该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绝不谦让,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的案件,绝不允许任何国家行使管辖权。当事人自愿接受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我国人民法院也该当仁不让地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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