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否仍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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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否仍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以及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在处罚程序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有当场处罚、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复议等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已经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特别法,与行政处罚法并不抵触。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是涉及面极广的处罚,而且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其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所以,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仍然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程序对于保证正确适用行政处罚,防止处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无过错的人不受处罚和违法者不能逃避处罚,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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