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13个术语中,卖方承担义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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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贸易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共有13种贸易术语。《2000年通则》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4组(详见教材第5页附表):

E组(启运)仅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即原产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则采用此术语。

F组(主要运费未付)包括FCA、FAS和FOB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此类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此类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D组(抵达)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贸易术语。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货条件成交,即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时,则选用此类术语。

在这13种贸易术语中,有7种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它们是EXW、FCA、CPT、CTP、DAF、DDU、DDP。另外6种只适用于海运和内陆水运,它们是FAS、FOB、CFR、CIF、DES、DEQ。

2.买卖双方在贸易术语中各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买卖双方在这些贸易术语中,各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详见教材31页的《2000年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的归纳对比。

通过该表不难看出,按DDP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最大,费用最多。因卖方不仅要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而且要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关税。按EXW成交,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最小,费用最少。因卖方只要在其工厂或堆栈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换言之,买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从卖方处所运至目的地。

3.每组贸易术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组”仅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所以无所谓相同点和不同点。

“F组”三个术语相同点是,由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交通工具,就完成交货义务。其不同点是:在FCA下,卖方只要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就完成交货义务;在FAS下,卖方只要在指定装运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在FOB下,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才完成交货义务。

“C组”四个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有二:一是,四个贸易术语均属于“装运合同”,也就是说,装运等于交货,或货交承运人等于交货。二是,买卖双方费用划分的地点与风险划分的地点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卖方应负担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或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而风险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或在货物交会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掌管时转移。它们的不同点是:OFR和CIF只适用于传缆的海上运输方式;CPI和CIP可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

“D组”五个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均属于“到达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应自负费用并承担风险将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置于买方的掌管下。其不同点是在DAF、DES和DDU下,卖方不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税,而在DEQ和DDP下,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并支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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