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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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人权委员会为53个。

人权理事会将成为联合国大会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人权委员会属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合国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当选者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半数

以上支持,即至少96票;人权委员会由各地区组织推荐,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批准产生。

人权理事会成员一届任期3年,最多连任两届。连任一次后,至少再等一届,即3年后,才可再次成为理事会成员;人权委员会没有任期限制。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首先由理事会成员国开始,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人权委员会没有此类职责。

人权理事会席位根据地区划分: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主要西方国家一共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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