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的护理费的赔偿应如何计算?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指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所受伤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受害人住院期间是否需要派人护理,应征得治疗医院的同意,经治疗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费由经营者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得,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不予赔偿。护理期限从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之日起,到生活能基本自理之日为止。
1、已发生的护理费以医生开出的陪护证明为准,限1人,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2、对因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者今后的护理问题应按当地平均收入1人计算护理费。
3、如果受害人在损害发生之前,就是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则不发生护理费问题。
4、已承担家属或陪护人员误工费用的,不再承担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