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说古代的聘礼、彩礼、、嫁妆以及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聘礼、彩礼和嫁妆是婚姻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内涵。以下从历史演变、具体形式及社会功能等方面详细解析:
一、聘礼(纳征)
核心意义: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正式提亲时赠送的财物,象征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婚姻契约的确认。
历史演变:
周代:形成"六礼"制度(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聘礼称"纳征"。《仪礼》记载需送"玄纁束帛、俪皮"(黑红丝帛加鹿皮)。
汉代:聘礼趋于贵重,常见黄金、钱币。《汉书》载霍光嫁女收聘金"璧玉、绛帛、黄金千斤"。
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聘财需"以聘财为信",但禁止"卖婚"行为。
明清:演变为"彩礼银",清代北京地区有"大定"(银两+首饰)、"小定"(食品)之分。
地域差异:
北方:多实用物品(牲畜、布匹)
南方:重金银首饰(如福建"五金":金镯、金链等)
士族阶层:常见礼书、聘雁等象征物
二、彩礼(广义)
现代语境演变:当代"彩礼"多指聘礼的现金部分,但古代更强调其礼仪属性。
特殊形态:
宋代:出现"财婚"现象,司马光《书仪》批评"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
元代:政府颁布《至元聘礼条例》,规定上户聘金百贯,下户二十贯。
契约性:明清婚书常注明"聘金若干,择吉迎娶",具有法律效力。
三、嫁妆(奁产)
社会功能:
经济保障: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承认嫁妆属妻子"私有财产",丈夫不得擅动。
家族地位象征:东晋士族嫁女"豪侈相竞",有"百子帐"、"却扇礼"等奢华陪嫁。
性别补偿:在"诸子均分"继承制下,嫁妆成为女儿间接获得家产的方式。
典型内容:
日用类:妆奁、被褥(称"铺房")
不动产:田产(宋元称"随嫁田")
奴婢:汉代有"从嫁婢",清代称"陪房丫头"
文化象征:压箱底(性教育工具)、剪刀(谐音"见子")
四、制度规范与流变
法律约束:
《唐律》规定"聘财无多少之限",但悔婚需退还原聘
明代《大明令》限制庶民聘礼"不过银二十两"
阶层差异:
皇室:汉代公主嫁妆含"汤沐邑"
平民:宋代《袁氏世范》建议"量力而行"
特殊形态:
典妻婚:元代需立"雇女子书"
招赘婚:男方反送"倒门礼"
五、文化隐喻
聘礼象征:
雁(六礼常用):喻忠贞不渝
茶礼(明清流行):"茶树不移根"喻贞洁
嫁妆禁忌:
镜台需用红布包裹,防"照破姻缘"
苏州地区嫁妆必含"子孙桶"(马桶)
这些礼俗的演变折射出中国古代宗法制度、性别权力关系和家族经济策略的复杂互动。宋代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导致财婚现象加剧,而明清律例对聘财的规范则反映了国家权力对民间婚俗的干预。嫁妆的女性财产权属性,更成为研究古代性别经济的重要视角。
中国古代婚姻中的聘礼、彩礼、嫁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承担不同的功能,反映了社会、经济与家族关系的互动。以下是三者的详细对比分析:
一、核心区别

二、具体联系
共同构成婚姻经济交换
聘礼+嫁妆形成双向流动:男方下聘展示诚意,女方以嫁妆回应,形成"礼尚往来"的平衡。
宋代桉例:司马光《书仪》载,若男方聘礼丰厚,女方需"增其妆奁以相称",否则会被讥讽为"卖女"。
彩礼是聘礼的演变形态
周代至唐代:聘礼以象征性礼物为主(如雁、帛)。
宋元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彩礼"逐渐指代聘礼中的货币部分(如明清"彩礼银")。
嫁妆对聘礼的反馈性
高门大族:嫁妆常远超聘礼价值。如《红楼梦》中贾敏嫁林如海,嫁妆"十里红妆"。
平民家庭:嫁妆与聘礼价值相当,形成"等价交换"。
三、功能差异
聘礼:家族间的契约
周代:纳征用"玄纁束帛"(黑红色帛),象征天地阴阳结合。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已受聘财,辄悔者杖六十"(《唐律疏议》)。
彩礼:经济实力的体现
明清时期:彩礼趋向货币化,华北地区流行"银两+首饰",华南则重"三金"(金镯、项链、耳环)。
特殊限制:明代朱元璋下令"庶民聘礼不过银二十两",但士族阶层往往突破。
嫁妆:女性的财产权
宋代突破:嫁妆(奁产)受法律保护,《名公书判清明集》明确"妻财置产,不系夫分"。
隐性继承:在"诸子均分制"下,嫁妆成为女儿间接获得家产的方式(如南宋《袁氏世范》建议"以奁田补男嗣")。
四、文化隐喻对比

五、特殊现象
倒贴门(招赘婚):男方送聘礼改为女方给"妆奁",男方反需提供"倒门礼"。
典妻婚:元代契约中,聘礼变成"雇女子钱",嫁妆不再存在。
阶层差异:
皇室:汉代公主嫁妆含"汤沐邑"(税收领地)。
平民:仅备"剪刀尺"(女红工具)象征持家能力。
总结
聘礼是婚姻合法化的仪式凭证,彩礼是其经济化表现,而嫁妆则是女方家族对男方的经济制衡。三者共同构成古代婚姻的"经济-社会"双重契约,其中:
聘礼代表男方家族的诚意与地位
彩礼反映社会经济变迁(从实物到货币)
嫁妆成为女性在夫家的权力基础
这一体系直到近代才逐渐瓦解,但其文化残留仍可见于当代婚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