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回应:该案非终审判决
【搜狐IT消息】6月25日消息,针对“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一案再次宣判,瑞星方面表示,该判决并非终审判决。
瑞星声明如下:
1、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我公司不服判决,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津高院认同我公司的上诉理由,因此将案件发回天津中院重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等
发回重审后,2009年6月2日,天津中院对案件重新作出判决。我公司仍对该判决存在异议,并已提交上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前,我公司不方便对此结果做出任何回应。
3、某些媒体报道的所谓“重审结果”,依照法律规定,仍然属于“一审判决”,而非“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