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被用于广告 赵本山诉新浪索赔205万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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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的形象被制作成动画用于电视广告,赵本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肖像权受到侵害,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本山向法院起诉称,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台发布斗地主、麻将等手机游戏下载的宣传广告,宣传其手机游戏产品,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下载手机游戏,收费为每条短信2元。

赵本山称,在该广告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他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为动画,贯穿广告始终,并配之与他相类似的方言口音,对手机游戏下载和使用方法进行介绍说明。由于该款手机游戏广告中存在不实宣传,众多消费者出于对他公众形象的认可和信任下载游戏后,因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纷纷在网络中对他进行谴责。

赵本山认为,被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未经他同意,在广告中以动画形式使用他的肖像,长时间在多家电视台播放,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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