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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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田丽)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央行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责任编辑:丁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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