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军《内务条令》规定禁网上开博客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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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在媒体征婚、开设网站和论坛

邢世伟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解放军总政治部获悉,新发布的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了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主要针对军人在网络上可能会造成的官兵身份、单位资料被泄露的问题而专门制定的。

■ 条例内容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责任编辑:王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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