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受贿终审被判3年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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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北京分社原产经部主任傅桦,被控在报道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质量问题时受贿3万元(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从傅桦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傅桦有期徒刑3年。

检方指控,2005年5月,时任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北京分社记者的傅桦,收受原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下属李申给付的好处费3万元,之后撰写了关于龙家堡机场建设质量的两篇负面报道。2007年6月,吉林警方进京抓捕傅桦。2008年底,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傅桦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7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指出,张广涛给傅桦报料的原因,是他与当时的集团总裁因工作产生矛盾,便让傅桦采写负面报道,“以达到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目的”。朝阳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傅桦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傅桦的律师说,他在宣判之前见过傅桦,傅桦说,如果判他有罪,他将继续申诉。

(责任编辑: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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