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员工马向前死亡 深圳警方不予立案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啸天)2月25日,来自上海司法鉴定所的3名专家,在深圳对马向前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深圳宝安警方昨天下午在松元派出所向马向前的家属及媒体记者公布了尸检结果:马向前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与此同时,宝安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据悉,2009年1月23日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深圳观澜分厂华南培训处,正在上夜班的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年仅19岁的马向前突然死亡(本报《深圳观察》曾连续报道)。其家属怀疑马向前猝死另有原因,申请尸体解剖。
据宝安警方介绍,2010年2月25日下午,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在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对马向前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3月31日,宝安公安分局收到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0】病鉴字第46号),鉴定结论为:马向前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该鉴定书同时公布了相关化验结果,称在马向前尸体的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的利培酮质量浓度为0.18ng/mL(注:利培酮是一种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昨天下午3点,宝安公安分局专门派出技术专家、刑侦部门领导、法制人员在松元派出所将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向马向前家属予以正式告知。同时,宝安警方表示,根据各方面的调查、勘查及检验鉴定等情况,目前未发现马向前高坠死亡与他人有关的证据,所以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