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重审首例网络音乐侵权案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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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美国首例网络音乐下载侵权案18日被二度宣判,明尼苏达州32岁的单身母亲杰米·托马斯非法传播歌曲的侵权事实成立,法院判令她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总计为192万美元的赔偿金,每首歌的赔偿金额高达8万美元。

据美联社报道,陪审团当天审理此案花了近5个小时。当听到法官宣判要为每首歌赔偿8万美元时,托马斯不由惊讶地扬起了眉毛。托马斯是明尼苏达州一小镇上的印第安部落妇女,是在法庭上挑战唱片业指控的第一人。美国唱片业协会指控她2005年利用文件共享软件非法传播24首歌曲。

2007年10月,此案的主审法官判决托马斯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总计约22万美元的赔偿。但这名法官后来称“自己当时向陪审团做出了错误的指示”,该案因此被发回重审。

从2003年起,美国唱片业协会先后对3.5万名利用文件共享软件下载和传播音乐的个人提出侵权起诉,由于诉讼费高昂,绝大多数被告选择庭外和解了事。在已了结的案件中,平均每起案件支付的赔偿金约为3500美元,而唱片业协会支付的诉讼费用则超过获得的赔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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