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歌词搜索侵权案一审宣判 被判赔偿5万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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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因提供歌曲下载被判侵权之后,百度提供的歌词搜索再次被诉侵犯著作权。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百度提供歌词搜索侵权一案已于日前在该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百度歌曲搜索服务直接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词全部内容的行为,侵犯了歌词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判决百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音著协在起诉中提出,百度公司在未征得作者及协会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百度网上长期提供50首歌词的网上浏览和传播服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百度公司称,百度网只针对特定歌词格式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但其本身并不提供歌词内容,所有歌词都来自第三方网站服务器。百度网只是通过百度快照等方式提供,这种方式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以其所称搜索和快照的方式通过网络提供全部歌词内容的行为,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搜索引擎服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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