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广告费80余万 广告公司营销总监获刑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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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唐印象广告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私下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侵占公司广告费8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29岁的陶锦日前被海淀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间,陶锦利用其担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私下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越野世界》杂志为铃木汽车做广告,并将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折抵广告费的一辆超级维特拉轿车及铃木公司广告代理商支付的58.8万余元支票变现后据为己有。

2009年1月13日,陶锦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陶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应得款项,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主动投案,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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